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缪凤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2126********706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鄂1124民初1130号民事调解书
案号
(2021)鄂1124执34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湖北省英山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骆国强欠吴小梅借款本金350000元,吴小梅同意骆国强于2021年2月7日前偿还50000元;于2021年6月30日前偿还150000元;于2021年9月30日前偿还50000元;于2022年1月29日前偿还100000元;上述约定履行期内不再另行计算利息;二、骆国强尚欠吴小梅的借款利息,双方同意按250000元结算(自借款之日算至2020年8月30日止,除已经支付的利息外),由骆国强于2022年6月30日前支付50000元;于2022年9月30日前支付100000元;于2022年农历腊月25日前支付100000元;三、骆国强应按照上述承诺的时间点前偿还借款本金,如有逾期行为则借款利息按照年利率24%以全部借款本金为基数自借款之日起据实重新计算至还清之日止。上述尚欠利息如未按期履行则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四、缪凤林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英山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1-03-11
发布时间
2021-09-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