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廖海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0331********00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桂0303民初356号
案号
(2021)桂0303执100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请求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廖海波偿还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分行逾期本金17720.62元,并支付截止2020年9月4日的逾期费用5348.5元、逾期利息1112.38元,以及后期的逾期利息(后期的逾期利息计算方式:自2020年9月5日起,按《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约定的每日0.05%计算至全部款项还完之日止);2、请求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廖海波偿付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分行律师费1209元;3、请求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廖海波负担案件受理费435元,公告费560元,合计995元;4、被执行人廖海波承担加倍支付延迟履行利息; 5、本案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04-29
发布时间
2021-09-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限制高消费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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