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沈燕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213********122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渝0109民初10319号 |
案号 |
(2021)渝0109执442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沈燕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周庆归还借款本金 1 万元;二、驳回原告周庆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 50 元,公告费 560 元,由被告沈燕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重庆 |
立案日期 |
2021-07-06 |
发布时间 |
2021-09-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