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邹万青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133********001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721民初875号
案号
(2021)赣0704执53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1、被告朱路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黄发明借款28.5万元及逾期利息(自2018年3月8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二、被告邹春林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黄发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能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570元,由原告黄发明负担1570元,由被告朱路培、邹春林负担60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赣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3-17
发布时间
2021-09-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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