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郑鑫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323********022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晋0106民初3179号 |
案号 |
(2020)晋0106执恢28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霍昌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贷款本金230万元、利息25874.83元、罚息43910.97元及从2017年5月26日起至贷款全部还清之日按照年利率13.5%计算的利息、罚息;二、被告郑鑫、郑世富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对被告霍昌松账户50000000000346185403内保证金在被告霍昌松欠付原告的上述款项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被告山西省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促进会对被告霍昌松的上述欠款在质押财产范围内(出质账户的户名“山西省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促进会”账号为691273161、601435520、693525774账户内的全部金额)承担担保责任;五、驳回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的其它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758元由被告霍昌松、郑鑫、郑世富、山西省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促进会连带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0-09-14 |
发布时间 |
2021-09-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