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宋海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52302********20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新3101民初2036号 |
案号 |
(2021)新3101执64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喀什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宋海涛向原告张玉新支付欠款600000元;二、被告宋海涛向原告张玉新支付(按照年利率24%计算)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的利息336000元;上述一、二项合计936000元,由被告宋海涛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如果被告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160元,已减半收取6580元,由被告宋海涛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喀什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1-04-07 |
发布时间 |
2021-09-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