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应伟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2624********4365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浙1024民初2159号
案号
(2021)浙1024执203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浙江省仙居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王水仙、应伟红、应伟斌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在所继承的应金泉的遗产范围内赔偿原告周小娟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计人民币 39412.88元。二、驳回原告周小娟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1260元,减半收取 630元,由原告承担 230元,由被告王水仙、应伟红、应伟斌负担 4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仙居县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1-08-10
发布时间
2021-09-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