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叶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2626********187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浙1022民初2306号 |
案号 |
(2021)浙1022执159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浙江省三门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由被执行人叶勇、张会军支付给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县支行借款本金90000元及利息、罚息、复息,并支付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费用1500元,以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2)被执行人叶继军、何锦群、缪世超、潘慧丽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执行人叶继军、何锦群、缪世超、潘慧丽承担保证责任后,依法有权向被执行人叶勇、张会军追偿。(3)由被执行人叶勇、张会军、叶继军、何锦群、缪世超、潘慧丽负担案件受理费1060元,申请执行费1273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三门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7-01 |
发布时间 |
2021-09-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