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苗得雨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403********125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403民初4424号
案号
(2021)冀0403执106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苗得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垫付款项6298元并支付代偿款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利息自2018年5月8日起至代偿款清偿完毕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苗得雨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3-24
发布时间
2021-09-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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