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袁芳青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1330********15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陕0628民初1350号 |
案号 |
(2021)陕0628执恢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富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19)陕0628民初1350号一、被告熊红平、袁芳青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李峰连带清偿借款467707.23元及利息(按年利率24%支付自2019年6月27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借款利息);二、驳回原告李峰对被告陕西翔龙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富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陕西 |
立案日期 |
2021-01-21 |
发布时间 |
2021-09-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