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叶敏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2626********076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浙1022民特417号 |
案号 |
(2021)浙1022执19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台州三门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准许拍卖、变卖被执行人郑有灿、叶敏红所有的坐落于三门县海游街道中海路6号10幢101室的房产【不动产权证号为201303480/三国用(2013)第003738号】,申请执行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对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借款本金2588391.48元及利息(截至2021年6月7日止的利息为10482.98元,自2021年6月8日起以本金2588391.48元为基数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范围内优先受偿,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2)被执行人郑有灿、叶敏红负担案件受理费13780元,申请执行费28389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三门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8-13 |
发布时间 |
2021-09-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