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叶敏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2626********0761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浙1022民特417号
案号
(2021)浙1022执197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台州三门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准许拍卖、变卖被执行人郑有灿、叶敏红所有的坐落于三门县海游街道中海路6号10幢101室的房产【不动产权证号为201303480/三国用(2013)第003738号】,申请执行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对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借款本金2588391.48元及利息(截至2021年6月7日止的利息为10482.98元,自2021年6月8日起以本金2588391.48元为基数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范围内优先受偿,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2)被执行人郑有灿、叶敏红负担案件受理费13780元,申请执行费28389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三门县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1-08-13
发布时间
2021-09-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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