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齐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1221********0337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辽1221民初924号
案号
(2021)辽1221执108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铁岭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齐鹏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孙国财劳务费8500元。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被告齐鹏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铁岭县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1-08-10
发布时间
2021-09-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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