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南海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802********30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豫0802民初900号
案号
(2021)豫0802执212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南海鹏自2021年3月起在每月的28日前偿还原告李凤珍300元,共计偿还借款本金10000元、利息1080元,直至该借款本息11080元清偿完毕止。原告李凤珍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二、若被告南海鹏有任何一笔未按期履行,原告李凤珍有权就借款本息11080元未履行的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48元,由被告南海鹏负担。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8-17
发布时间
2021-09-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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