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许武彬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2625********00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浙1023民督927号
案号
(2021)浙1023执298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台州天台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杨佩从、许武彬支付浙江天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溪支行 1 5 0 0 0 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 1 2 5 0元,由杨佩从、许武彬承担。( 2)支付执行费 2 4 8 8. 6 6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台县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1-08-09
发布时间
2021-09-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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