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何林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1022********24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浙1022民初196号 |
案号 |
(2021)浙1022执174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浙江省三门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由被执行人李晓云、何林敏支付给申请执行人罗威骏借款90260元及利息,并支付保全申请费1270元,以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2)由被执行人李晓云、何林敏负担案件受理费1402.5元,申请执行费1273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三门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7-20 |
发布时间 |
2021-09-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