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晓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3025********27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云0524民初405号
案号
(2021)云0524执74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昌宁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李晓龙支付原告王建伟化肥款203720元,承担约定法定服务费12000元,合计215720元,定于2019年6月30日前支付50000元,2020年2月28日前支付100000元,余款65720元定于2020年6月30日前付清。二、被告李学昌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三、原告王建伟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征收案件受理费2358元,由被告李晓龙负担。(原告已退费,被告未缴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昌宁县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1-06-24
发布时间
2021-09-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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