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晓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3025********27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云0524民初405号 |
案号 |
(2021)云0524执74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昌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李晓龙支付原告王建伟化肥款203720元,承担约定法定服务费12000元,合计215720元,定于2019年6月30日前支付50000元,2020年2月28日前支付100000元,余款65720元定于2020年6月30日前付清。二、被告李学昌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三、原告王建伟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征收案件受理费2358元,由被告李晓龙负担。(原告已退费,被告未缴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昌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1-06-24 |
发布时间 |
2021-09-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