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邹朋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402********02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辽0403刑初153号 |
案号 |
(2021)辽0403执55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抚顺市东洲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邹朋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9月4日至2021年7月2日止。先行羁押1日已折抵刑期1日。罚金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缴纳。)二、继续追缴赃款、赃物,一经追缴即返还失主。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抚顺市东洲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1-05-12 |
发布时间 |
2021-09-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