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辛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227********005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902民初6298号
案号
(2021)赣0902执276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李国辉、辛江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刘后红购房款79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9年9月1日起至偿清之日止按本金79000元、月利率0.6%计算)二、驳回原告刘后红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917元,由被告李国辉、辛江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5-27
发布时间
2021-09-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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