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辛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227********005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902民初6298号 |
案号 |
(2021)赣0902执276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李国辉、辛江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刘后红购房款79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9年9月1日起至偿清之日止按本金79000元、月利率0.6%计算)二、驳回原告刘后红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917元,由被告李国辉、辛江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5-27 |
发布时间 |
2021-09-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