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10221********06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京0113民初8510号 |
案号 |
(2021)京0113执657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李想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何东泽借款本金600 000元;二、被告李想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何东泽截至2020年8月19日的借款利息110 000元及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偿还之日止的借款利息(计算方式为:以600 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4%的标准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450元、保全费3520元,均由被告李想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21-07-22 |
发布时间 |
2021-09-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