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连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52222********40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内0104民初3265号
案号
(2021)内0104执114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佟七十一、杨伟丽、连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偿还原告李炎借款10万元,支付利息8200元,并支付后续利息(本金10万元,月利率2%,从2018年9月20 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64元,由被告佟七十一、杨伟丽、连军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省份
内蒙古
立案日期
2021-06-08
发布时间
2021-09-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