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连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52222********40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内0104民初3265号 |
案号 |
(2021)内0104执114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佟七十一、杨伟丽、连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偿还原告李炎借款10万元,支付利息8200元,并支付后续利息(本金10万元,月利率2%,从2018年9月20 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64元,由被告佟七十一、杨伟丽、连军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21-06-08 |
发布时间 |
2021-09-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