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钟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228********002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191执478号
案号
(2021)赣0191执恢8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西省圣然实业有限公司同意于2018年9月13日归还原告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高新支行借款本金300万元及利息、罚息(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自2017年11月21日起计算至300万元借款本金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江西省威亚科技贸易有限公司、江西银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庄广顺、胡艳冰、黄桓、柯圣朵、戴小军、肖继红、黄泳、钟芳对被告江西省圣然实业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案件受理费31428元,减半收取15714元,保全申请费5000元,共计20714元,由被告江西省圣然实业有限公司承担,被告江西省威亚科技贸易有限公司、江西银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庄广顺、胡艳冰、黄桓、柯圣朵、戴小军、肖继红、黄泳、钟芳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2-19
发布时间
2021-09-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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