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钟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228********002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191执478号 |
案号 |
(2021)赣0191执恢8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江西省圣然实业有限公司同意于2018年9月13日归还原告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高新支行借款本金300万元及利息、罚息(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自2017年11月21日起计算至300万元借款本金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江西省威亚科技贸易有限公司、江西银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庄广顺、胡艳冰、黄桓、柯圣朵、戴小军、肖继红、黄泳、钟芳对被告江西省圣然实业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案件受理费31428元,减半收取15714元,保全申请费5000元,共计20714元,由被告江西省圣然实业有限公司承担,被告江西省威亚科技贸易有限公司、江西银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庄广顺、胡艳冰、黄桓、柯圣朵、戴小军、肖继红、黄泳、钟芳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2-19 |
发布时间 |
2021-09-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