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钟志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781********06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703民初5933号
案号
(2021)赣0703执154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由被告罗赟、钟志伟连带赔偿原告王伟损失71008元;履行期限:限赔偿义务人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履行完毕;三、驳回原告王伟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4012元,由两被告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3-12
发布时间
2021-09-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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