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钟志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781********06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703民初5933号 |
案号 |
(2021)赣0703执154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由被告罗赟、钟志伟连带赔偿原告王伟损失71008元;履行期限:限赔偿义务人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履行完毕;三、驳回原告王伟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4012元,由两被告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3-12 |
发布时间 |
2021-09-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