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伍丹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782********35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赣0791民初1120号
案号
(2021)赣0791执186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伍丹峰应在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向原告浙江高胜能源有限公司支付货款及运费264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伍丹峰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7-14
发布时间
2021-09-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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