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伍丹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782********35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0791民初1120号 |
案号 |
(2021)赣0791执186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伍丹峰应在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向原告浙江高胜能源有限公司支付货款及运费264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伍丹峰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7-14 |
发布时间 |
2021-09-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