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昌吉圣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玛纳斯县分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9815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新2324民初1440号 |
案号 |
(2019)新2324执132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玛纳斯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昌吉圣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玛纳斯县分公司、何建江欠郝洪福借款本金100000元,利息19200元(已按月利率1.6%计算2018年6月2日至2019年6月2日),合计119200元,被告昌吉圣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玛纳斯县分公司、何建江于2019年7月30日前向原告郝洪福偿还借款本息40000元,于2019年8月30日前向原告郝洪福偿还借款本息79200元。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2684元,减半收取1342元,由被告昌吉圣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玛纳斯县分公司、何建江共同负担,于2019年8月30日前向原告郝洪福付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玛纳斯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19-08-16 |
发布时间 |
2019-11-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新2324执1329号 |
立案日期 |
2019-08-16 |
执行法院 |
玛纳斯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40000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何建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52324798150648D |
登记机关 |
玛纳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新疆昌吉州玛纳斯县中华路凤凰商厦三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