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建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10481********10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陕0628民初1639号 |
案号 |
(2021)陕0628执63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富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吴建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刘亚莉支付房屋租赁费11750元及物业费75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富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陕西 |
立案日期 |
2021-07-09 |
发布时间 |
2021-09-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