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南康区盛辉家具厂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MA38PL****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703民初6837号 |
案号 |
(2021)赣0703执23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朱同辉、南康区盛辉家具厂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南康区广霖木业经销部货款152585元,并自2019年12月15日起按年利率5.775%计付利息至付款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南康区广霖木业经销部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规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900元,由被告朱同辉、南康区盛辉家具厂负担3600元,由原告南康区广霖木业经销部负担3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4-09 |
发布时间 |
2021-09-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蒙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360782MA38PL6A3W |
登记机关 |
赣州市南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赣州市南康区太窝乡元岭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