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福州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5138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506民初10045号 |
案号 |
(2021)苏0506执321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苏州禾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张永贵返还购房款(含团购费)、车位款等共计人民币2103114元,并支付该款自2020年12月28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的资金占用损失。二、被告福州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被告苏州禾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张永贵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人民币12821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人民币17821元,由被告苏州禾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州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0(此页无正文)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7-01 |
发布时间 |
2021-09-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黄珊珊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100751381908A |
登记机关 |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43号奥林匹克教学楼七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