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凌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701********033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桂0203民初7522号
案号
(2021)桂0203执263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凌东应偿还原告广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121810元,此款于2020年12月起每月至少偿还2000元,至2021年11月30日前偿清,并在偿清代偿款时付清自2020年1月13日起以实际尚欠代偿款为基数按同期lpr利率的四倍计付的利息;二、若被告凌东有任意一期款项未按时支付,则原告广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即有权就被告凌东尚欠的所有本息和费用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018元,减半收取1509元(原告广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凌东负担,此款于2020年12月31日前支付给原告广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06-08
发布时间
2021-09-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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