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季成良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130********3533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川0183民初1821号
案号
(2021)川0183执218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邛崃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季成良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邛崃市天地人广告装饰有限公司广告款3756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70元(减半收取),由季成良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本案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邛崃市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1-08-19
发布时间
2021-09-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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