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高鑫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403********03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川0504民初2575号
案号
(2021)川0504执146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高鑫宇欠原告许学明劳务费14500元,定于2021年5月20日前支付4500元,2021年6月30日前和7月31日前各付5000元;如任一期款项未按时足额付清,原告许学明有权就本案全部债权一并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1-07-05
发布时间
2021-09-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