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丁辉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0922********28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鄂0922民初2278号 |
案号 |
(2021)鄂0922执83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悟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丁辉海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清偿原告郭东升借款本金18万元及逾期利息(以借款11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10日起至偿还借款之日止、以借款7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9日起至偿还借款之日止均按借款年利率6%计算逾期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1-07-26 |
发布时间 |
2021-09-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