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贵州华昌鑫物资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8725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黔0113民初4864号 |
案号 |
(2019)黔0113执266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白云区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贵州华昌鑫物资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湖支行借款本金3000000元及利罚息(按双方合同约定的逾期贷款利罚息标准计算,直至本息付清时止);二、被告贵州华昌鑫物资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湖支行律师费3000元,公告费300元,合计3300元;三、被告贵州黔聚源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及被告欧玉昌、张丹丹对上述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原告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湖支行对被告贵州黔聚源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30万元保证金享有优先受偿权;五、驳回原告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云支行、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湖支行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1040元(原告已预交),由贵州华昌鑫物资有限公司、贵州黔聚源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欧玉昌、张丹丹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19-08-30 |
发布时间 |
2019-12-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欧玉昌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200005872575414 |
登记机关 |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犁倭乡老院村(原372厂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