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陶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582********057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0791民初438号 |
案号 |
(2021)赣0791执232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陶杰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赣州爱信网络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5000元;二、被告陶杰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赣州爱信网络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支付借款利息及逾期利息(以所欠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19年6月2日起至所欠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付),息随本清;三、驳回原告赣州爱信网络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陶杰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8-25 |
发布时间 |
2021-09-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