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薛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1282********204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辽1204民初45号 |
案号 |
(2021)辽1204执18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铁岭市清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薛燕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柳晓辉借款8万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00.00元,减半收取900.00元,由被告薛燕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铁岭市清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1-03-23 |
发布时间 |
2021-09-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