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邓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521********379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川0521民初808号 |
案号 |
(2021)川0521执163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泸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邓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泸州闲马汽车服务中心修理费2266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22660元为基数,从2019年9月3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从2020年8月20日起按年利率3.85%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泸州闲马汽车服务中心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67元,由被告邓强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泸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1-07-22 |
发布时间 |
2021-09-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