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河北会兴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0134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104民初5336号 |
案号 |
(2021)冀0104执436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河北会兴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李宝军、范玉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对廊坊天利休闲制品有限公司尚欠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的借款本金2,000万元及2019年3月12日前的利息、罚息、复利942,127.05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在清偿范围内申报债权。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讼费146,414元,由被告河北会兴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李宝军、范玉杰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9-06 |
发布时间 |
2021-09-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杨红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1081601340676A |
登记机关 |
廊坊市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霸州市胜芳镇廊大路东侧工业区工业路288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