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邓丽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482********688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4民终311号 |
案号 |
(2021)湘0482执恢20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撤销湖南省常宁市人民法院(2017)湘0482民初1942号民事判决;二、上诉人吕洋、邓丽娟、刘思思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分别赔偿被上诉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经济损失15 200元;上诉人吕洋、邓丽娟、刘思思相互之间承担连带责任;三、被上诉人尹斌武对本判决第一项所确定的上诉人邓丽娟的赔偿金额负共同赔偿责任;四、被上诉人常宁市蓝水湾水上乐园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被上诉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经济损失11 400元;五、驳回上诉人吕洋、邓丽娟、刘思思的其他上诉请求。六、驳回被上诉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一审受理费1700元;二审受理费1700元,共计3400元,由上诉人吕洋、刘思思各负担680元,上诉人邓丽娟、尹斌武共同负担680元,被上诉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负担850元,被上诉人常宁市蓝水湾水上乐园负担51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常宁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4-02 |
发布时间 |
2021-09-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