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郑小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501********06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105民初516号
案号
(2021)赣0112执122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被告各方共同确认被告郑小平欠原告江西省第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20万元;二、原、被告各方一致同意被告郑小平向原告江西省第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支付至2020年6月30日前的逾期利息11万元,及从2020年7月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以未付本金为基数,按2020年9月7日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三、被告郑小平于2020年11月30日前支付原告江西省第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万元,于2021年1月31日前支付原告江西省第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万元,于2021年4月30日前支付原告江西省第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5万元,于2021年5月30日前支付原告江西省第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5万元;剩余本金40万元及利息于2021年6月30日前全部付清;四、如被告郑小平未能按照上述第三项约定的期限履行支付款项的义务,则剩余的所有未支付的款项视为全部到期,原告江西省第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五、被告抚州市梦湖商务酒店有限公司对被告郑小平上述欠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六、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计8621.4元,由被告郑小平负担。七、原、被告各方无其他争议。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5-20
发布时间
2021-09-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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