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邓世勋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1022********34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川3225民初33号 |
案号 |
(2021)川3225执16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九寨沟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邓世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姬青发偿还借款本金100 000元(壹拾万圆)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10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14日起按照年利率6%计息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 300元,由被告邓世勋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九寨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1-04-28 |
发布时间 |
2021-09-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