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邓世勋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1022********34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川3225民初33号
案号
(2021)川3225执16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九寨沟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邓世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姬青发偿还借款本金100 000元(壹拾万圆)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10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14日起按照年利率6%计息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 300元,由被告邓世勋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九寨沟县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1-04-28
发布时间
2021-09-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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