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于志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429********65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407刑初57号 |
案号 |
(2021)冀0407执53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邯郸市肥乡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于志刚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9月3日起至2022年3月2日止)二、被告人于志刚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于彭彦医疗费1857.61元,鉴定费2150元,误工费5760元,护理费192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00元,营养费1800元,辅助器具费1800元,交通费300元,共计15887.61元,已付6000元,再付9887.61元(限于本判决书生效后二十日内履行完毕)。三、被告人于志刚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于良医疗费113269.55元、鉴定费1000元、误工费5760元、护理费4352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700元、营养费1800元、交通费500元,共计128381.55元,已付13800元,再付114581.55元(限于本判决书生效后二十日内履行完毕)。四、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于彭彦、于良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肥乡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4-26 |
发布时间 |
2021-09-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