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全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0122********008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鄂0115民初4363号
案号
(2021)鄂0115执151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全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中山支公司支付保险理赔款161222.93元。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524元,减半收取1762元,由被告全静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1-04-14
发布时间
2021-09-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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