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余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2126********4036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鄂1124民初478号民事调解书
案号
(2021)鄂1124执37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湖北省英山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原告熊继民的医疗费、鉴定费、伤残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共计150000元,由被告余峰赔偿135000元,除已赔偿9249.74元,仍要赔偿125750.26元,定于2018年农历12月25日前履行35750.26元,2019年农历12月25日前履行45000元,2020年农历12月25日前履行45000元;由被告鲁兴峰赔偿15000元,定于2018年农历12月25日前履行完毕。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英山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1-04-02
发布时间
2021-09-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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