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苏勇钦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321********6073
执行依据文号
(2015)象民初字第2565号
案号
(2020)桂0304执恢33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苏勇钦归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160万元及该款利息(利息计算:以本金160万元,从2015年1月22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全部借款清偿之日止)。二、被苏勇钦告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律师代理费人民币2.8万元。三、被告苏谋钦、林美容、苏秀琼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案件受理费22044元,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实收11022元(原告已预交),此款由被告苏勇钦、苏谋钦、苏秀琼、林美容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10-19
发布时间
2021-09-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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