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毛明·克力木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53130********28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陕1025刑初51号 |
案号 |
(2021)陕1025执35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镇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艾则孜·吾买尔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月14日起至2020年9月13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缴纳。)二、被告人毛明·克力木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月14日起至2020年9月13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缴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镇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陕西 |
立案日期 |
2021-05-24 |
发布时间 |
2021-09-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