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郑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901********50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沪0117民初17474号 |
案号 |
(2021)沪0117执656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上海嘉耐真空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江支行借款本金450,000元; 二、被告上海嘉耐真空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江支行截止至2020年10月8日的利息及罚息147,569.45元; 三、被告上海嘉耐真空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江支行自2020年10月9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的利息及罚息(按照《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的计算方式计算); 四、被告上海嘉耐真空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江支行律师费损失10,000元; 五、被告郑超、朱群娥在3,000,000元的范围内对被告上海嘉耐真空设备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郑超、朱群娥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上海嘉耐真空设备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三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上海 |
立案日期 |
2021-09-10 |
发布时间 |
2021-09-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