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孙海燕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22303********82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吉0722民初2558号 |
案号 |
(2021)吉0722执恢56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吉林省长岭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孙海燕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给付原告周景峰工程款及质保金共计276688元及利息。被告孙海燕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450元,减半收取2725元,由被告负担;剩余2725元,由本院退还给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长岭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吉林 |
立案日期 |
2021-09-09 |
发布时间 |
2021-09-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