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孙海燕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22303********82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吉0722民初2558号
案号
(2021)吉0722执恢56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吉林省长岭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孙海燕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给付原告周景峰工程款及质保金共计276688元及利息。被告孙海燕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450元,减半收取2725元,由被告负担;剩余2725元,由本院退还给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长岭县人民法院
省份
吉林
立案日期
2021-09-09
发布时间
2021-09-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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