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廊坊市鑫源毛衫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1582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1002民初648号 |
案号 |
(2019)冀1002执84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廊坊市鑫源毛衫有限公司、被告张书武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连带偿还原告王洪义借款本金80万元及自2016年12月14日起至本息还清之日止的利息(利率按照双方约定的年利率20% 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900元,由二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9-09-02 |
发布时间 |
2019-12-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书武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100271582808XG |
登记机关 |
廊坊市安次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廊坊市安次区东沽港镇马道口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