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廊坊市鑫源毛衫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1582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1002民初648号
案号
(2019)冀1002执84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廊坊市鑫源毛衫有限公司、被告张书武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连带偿还原告王洪义借款本金80万元及自2016年12月14日起至本息还清之日止的利息(利率按照双方约定的年利率20% 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900元,由二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19-09-02
发布时间
2019-12-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张书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100271582808XG
登记机关
廊坊市安次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注册地址
廊坊市安次区东沽港镇马道口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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