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文武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2323********097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云2323民初537号 |
案号 |
(2021)云2323执55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牟定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文武、张国英在本判决书生效后10日内共同向原告牟定县宏祥建材经营部给付货款及加工费28804元;二、驳回原告牟定县宏祥建材经营部的其他诉讼请求。诉讼费284元,由被告文武、张国英承担,限与案款同期交付本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牟定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1-08-24 |
发布时间 |
2021-09-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