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梁志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531********07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赣0103民初2596号
案号
(2021)赣0103执692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一、经双方共同确认,被告梁志伟尚欠原告刘啟洪借款本金7000元。二、被告梁志伟同意于自2021年5月起至2021年11月止,每月25日前归还原告借款1000元;如被告梁志伟有一期未按约履行,则原告刘啟洪有权一次性向法院申请执行全部剩余款项。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刘啟洪承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8-20
发布时间
2021-09-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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