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宜丰余速达矿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609********17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924民初1143号 |
案号 |
(2021)赣0924执33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宜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宜丰余速达矿业有限公司、潘刘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共同支付原告江西九川陶瓷原料有限公司加工费127086元。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讼费2842元,由被告宜丰余速达矿业有限公司、潘刘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宜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4-19 |
发布时间 |
2021-09-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菽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924MA37RN1723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江西省宜春市宜丰县工业园工信大道41号 |